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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说明

  一、基本情况说明

  (一)编制范围

  2017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范围包括国资委监管企业102户、所属企业33户,最高人民检察院所属企业2户,教育部所属企业368户,工业和信息化部所属企业83户,民政部所属企业5户,司法部所属企业1户,财政部所属企业1户,环境保护部所属企业3户,水利部所属企业8户,农业部所属企业5户,商务部所属企业1户,文化部所属企业10户,卫生计生委所属企业6户,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所属企业1户,体育总局所属企业49户,国家林业局所属企业1户,国家旅游局所属企业2户,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所属企业1户,国家海洋局所属企业2户,民航局所属企业9户,国家文物局所属企业1户,中直管理局所属企业2户,共青团中央所属企业3户,中国文联所属企业5户,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所属企业24户,财政部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中央文化企业110户,以及中国烟草总公司、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和中国铁路总公司等。

  (二)主要财务指标

  根据2016年12月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不含金融企业)财务快报,中央企业资产总额694789亿元,同比增长7.7%;负债总额476526亿元,同比增长8.2%;所有者权益总额218263亿元,同比增长6.6%;2016年实现利润总额15259亿元,同比下降4.7%;实现净利润 10747亿元,同比下降7.3%;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114亿元,同比下降10.5%。

  其中,已纳入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范围的中央企业资产总额686043亿元,同比增长7.7%,占全部中央企业的98.7%;负债总额471579亿元,同比增长8.2%,占全部中央企业的99%;所有者权益总额214464亿元,同比增长6.5%,占全部中央企业的98.3%;2016年实现利润总额14980亿元,同比下降4.8%,占全部中央企业的98.2%;实现净利润10520亿元,同比下降7.6%,占全部中央企业的97.9%;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907亿元,同比下降10.9%,占全部中央企业的97.1%。

  二、收入预算

  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提高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的通知》(财企〔2014〕59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2016〕32号)等规定,纳入2017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的中央企业税后利润(净利润扣除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和提取的法定公积金)的收取比例分为五类执行:第一类为烟草企业,收取比例25%;第二类为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煤炭等资源型企业,收取比例20%;第三类为钢铁、运输、电子、贸易、施工等一般竞争型企业,收取比例15%;第四类为军工企业、转制科研院所、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央文化企业、中央部门所属企业,收取比例10%;第五类为政策性企业,免交当年应交利润。符合小型微型企业规定标准的国有独资企业,应交利润不足10万元的,比照第五类政策性企业,免交当年应交利润。

  2017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算数为1290亿元,比上年执行数(下同)减少140.17亿元,下降9.8%。主要原因是卷烟消费税调整以及石油石化、电力等行业企业经济效益下滑。其中:

  (一)利润收入预算数为1170亿元,减少82.65亿元,下降6.6%。其中,第一类企业350亿元,减少22.93亿元,下降6.1%,占中央企业税后利润收取额的29.9%;第二类企业459.88亿元,减少50.69亿元,下降9.9%,占中央企业税后利润收取额的39.3%;第三类企业275.91亿元,减少9.61亿元,下降3.4%,占中央企业税后利润收取额的23.6%;第四类企业84.21亿元,增加0.58亿元,增长0.7%,占中央企业税后利润收取额的7.2%。

  (二)股利、股息收入预算数为100亿元。

  (三)产权转让收入预算数为20亿元,为国有股减持收入。

  加上上年结转收入128.03亿元,2017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总规模为1418.03亿元。

  三、支出预算

  2017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集中用于保障党中央国务院已确定项目,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解决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加快深化国企国资改革等方面,进一步引导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增强国有经济的竞争力、控制力和影响力。

  (一)2017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数为1161.03亿元,比上年减少289.58亿元,下降20%。具体如下:

  1.中央国有资本经营本级支出预算数为1047.03亿元,增加109.95亿元,增长11.7%。其中:

  (1)国有股减持补充社保基金支出预算数为29.34亿元。

  (2)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及改革成本支出预算数为510.4亿元,增加227.16亿元,增长80.2%。主要包括“三供一业”移交补助支出、国有企业棚户区改造支出、化解过剩产能及处置僵尸企业人员安置支出、离休干部医药费补助支出等。

  (3)国有企业资本金注入支出预算数为322.65亿元,减少76.35亿元,下降19.1%。其中:国有经济结构调整支出预算数为193亿元,用于支持装备制造业发展、中央文化企业产业升级与发展等;前瞻性战略性产业发展支出预算数为110亿元,用于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注资等支出;对外投资合作支出预算数为5.65亿元,用于支持农业对外合作等;其他国有企业资本金注入支出预算数为14亿元,用于支持中央企业安全生产能力建设。

  (4)国有企业政策性补贴支出预算数为70亿元。

  (5)其他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数为114.64亿元。

  2.中央对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转移支付支出预算数为114亿元,减少399.53亿元,下降77.8%。其中:

  (1)“三供一业”移交补助支出预算数为110亿元,对中央下放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的分离移交费用给予适当补助。

  (2)其他国有企业资本金注入支出预算数为4亿元,支持国家级应急救援队(基地)建设和运行。

  (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出资金预算数为257亿元,增加11亿元,增长4.5%。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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